天父有怎样的形象?我们都像门徒腓力一样迫切地想要知道——“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,我们就知足了”(约14:8),但这样的想法注定落空,因为神是灵,“从来没有人看见神”。然而,主耶稣赐给我们一条全新的路径——“人看见了我,就是看见了父”(参约14:9)。
今天要分享的是一个关于儿子如何认识父亲的故事,也是我的故事。
不完美的父亲
我出生在一个北方家庭,母亲是基督徒,而父亲不是。实话讲,父亲是一位本分、勤劳、顾家的好人,但他留给我最深的童年印象却是严厉。在那个沿袭“棍棒底下出孝子”的年代,我家的情况更是格外严重。
作为家中的长子,我似乎生来就要承受更多的责罚:回家晚了会挨打,头发里有泥沙会挨打,考试成绩不好更会挨打,甚至弟弟犯了错我也要代为受罚。这一切就像北方的暴雨,说来就来。父亲的手劲极大,下手很重,打起人来绝不是象征性的惩戒,这给我留下极恐惧的感受,以至于他只要一瞪眼、一发声、一抬手,我都会条件反射似的退缩与战栗。
如今的心理学家告诉我们,过分的体罚和家庭暴力会导致孩子怯懦、自卑、缺乏安全感,并产生明显的暴力倾向;而缺失父爱的严厉教育,则不利于孩子良好“自我意象”的形成,导致其成年后缺乏自信和自尊。说实话,那时的我也曾有过自杀的念头。还好,同样深受其害的母亲带着我走入了信仰。
另一位父亲
在圣经中,我被带进了一个平静、温馨的家庭。藉着耶稣,我逐渐认识了自己的另一位父亲——属灵的天父。他展现出的慈爱与信实,让我感觉自己真是一个被温柔臂弯宝贝怀揣的孩子,那颗渴望父爱的心灵被他的怜悯所充满,在这片属灵的天地里我可以自由地奔跑、翱翔。
通过不断地阅读、灵修和团契生活,我开始明白,“父亲”并非不容靠近、极端严厉的惩罚者,而是满有怜悯、恩慈、张开双臂等待热情拥抱孩子的至亲。爱才是最好的教育,拥抱比责打更有力量,饶恕比审判更能拆毁墙垣、融化石心。从那时起,我不那么惧怕父亲了,并且心里竟然起了一个原来难以想象的念头:希望他也能认识天父。
和睦有爱的家庭氛围有助于我们认识上帝,但若现实不如人意,我们就必须回到信仰中来,藉着天父的带领重新审视家庭的意义以及家人间应有的合宜关系。上帝是大能的医治者,会挪去那些阻碍我们享受恩典的心灵困扰,令我们重拾彼此的信任、忠诚、爱与委身的能力,修复、重建破碎的家庭关系,并借此实现与他的合一。
他们的相遇
转机出现在一个特殊的时点,这是我多年后才意识到的。
大学毕业前,我听到天父的呼召,立定了自己奉献传道的心志。对此,父母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:母亲自然最是高兴,奉献儿子是她一生的夙愿;而父亲的打算则是让我进入国营企业工作,可以承担起家庭的责任。
回想与父亲谈话的情形,我仍记忆犹新:那是北海公园的湖畔,我和父亲并肩走着,沉重的话题令我们无心观赏怡人的景致。还是他先开了口:“你决定报考神学院了?”我说:“是的。”他接着说:“那可是个苦差事,可能像你外公一样,你想好了?”我回答:“没关系,只要有饭吃,有地方安身,就足够了。”沉默许久,父亲有些艰难地说:“是不是我对你太严厉了,所以你想离开这个家?”我一时语塞,不知如何回应。他接着低声问道:“你恨爸爸吗?”我有些诧异,这是第一次听他吐露心声:“不,从来没有,我知道你是为我好。读神学是为了回应天父的呼召。”
父亲转过身去,面对着那片被称为“海”的湖面,我看不见他的表情,只听到他深沉却郑重地说:“按着你的心愿去考吧!我会一直支持你。”
如今回想起那一幕,我仿佛在他身上看到了另外两个身影——摩利亚山上的亚伯拉罕和加利利海边的西庇太。原来天上的呼召不只是临到儿子的身上,更是临到父亲的心上。在那里,天上的父与地上的父相遇了。
其实,我们每个人都是天父的孩子,有感知爱的能力。在信仰的相遇中,我们体认家是爱的空间和团契,即便是已经为人父母的软弱者也能从中感受到理解、爱和接纳,点燃他们重回父家的盼望。可以说,父亲这次出人意料的顺服不仅成为我人生的转折,更成为整个家庭重归合一的起点。
在恩典中合一
因为有了父亲的放手和支持,我的奉献道路走得一路平顺。那些年间,上帝将多多的恩典倾注在父亲的事业和整个家庭当中,不仅助我圆满完成了学业,连原本拮据的家境也渐渐殷实起来。
然而,比起经济上的改善更令人欣喜的是父亲的转变:他学会了感恩,每逢有人夸赞他精明能干时,他总会谦虚地说:“那是因为上帝的光顾。”在待人接物上,他变得宽大而热情,连原本视他为“顽石”的舅舅们都惊叹于他性格的改变。当然最大的变化就是家庭的合一,争吵与冲突越来越少,祷告和赞美越来越多。如今父亲已经受洗归入基督。他总会用自己的见证劝说那些顽固的人:没有上帝改变不了的人生。现在,他每次祷告时都会这样开头:“我们慈悲的天父!”
我有两位父亲,一位在地上,一位在天上,却都住在儿子的心里。你们给予了我生命,与你们的相遇是我的幸运。又到一年父亲节,我要手按着心房对你们说:“老爸,我爱你!”
“从来没有人看见神,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。”(约1∶18)